晚上做版的时候也很不安分,加入了一个QQ聊天群,不知怎么的和群里面的一个同学谈起了BLOG,他问我有几个BLOG,我有些诧异,BLOG需要有几个?难道我已经OUT了?那个同学说他就有两个BLOG,一个是用来写给人家看的公开BLOG,另一个便是写给自己看的隐私BLOG。我于是开玩笑的说,这样下去你要精神分裂的,未料,这句话没有发出去,想想说得也有嘲讽之嫌,便没有再发。
当我完成了晚上的工作的时候,在无意中找到了一个同事的BLOG,进去看了看,大有窥人隐私的快感,然后就一发不可收,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做“超级链接”,我于是就循着超链铺出的道路一路走下去,翻出了近十个同事的BLOG,当然,我在认真阅读的时候,他们并不知情。
也许这些BLOG的作者们,我的那些同事们,出于种种原因,不愿意让熟人看到自己的内心世界,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是与他们的愿望相悖的。很不幸,我看到了,我有一点犯罪的内疚感。但现在想想,写出来不就是给人看的么?或许那些文字中有一些平常在单位不便说,或者不屑说的话。正是因为这样,这些BLOG才会真实,那些文字才会让人产生共鸣,让人感兴趣。
事实上,像我这样有“暴露癖”的人还真不多,我将自己的BLOG地址写在任何关于自己的资料中,甚至还准备印在T-shirt上,穿上出街!正因为我在广泛宣传这个短短的网络地址,我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知道该在这个BLOG写一些什么东西,或许我还不够Open.
但现在,我看了我的那些同事们的BLOG后发觉,写什么其实都是写给自己看的,和别人看不看得到或者人们怎么看是没有太大关系的。就算匿名写BLOG,一样会被认识或者不认识的人看到,更多情况下,我们写东西是为了表达,然后才是传播,和传统媒体不同,在个人媒体中,前者才是最重要的,这是一个自我认同的过程,我们应该去享受这个过程。
我们要享受表达的过程,合适的去传播这种表达,而千万不要精神分裂!

